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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体育局3部门联合印发《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18项实施细则

来源:文化西藏
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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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全方位优化文旅营商环境、推动政策红利精准落地,着力吸引更多游客入藏、促进文旅消费,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体育局3部门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等18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西藏自治区“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打造非遗旅游景区(点)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配套基础设施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1 (1)

西藏自治区鼓励市场主体有序发展登山、高原徒步、自驾骑行、漂流等特色旅游产品

西藏自治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美术临展、特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旅游强村试点竞争性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培育壮大文旅产业市场主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社会机构承担赛事投资主体责任举办有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市县创办和举办自主IP赛事或具有地域特色、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特色民俗节庆发放专项消费券和文体旅领域发放专项消费券消费券和文体旅领域发放专项消费券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1

西藏自治区特色文创产品开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文化旅游宣传广告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西藏文旅资源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演唱会、音乐节及优秀剧目演出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在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开设西藏文旅专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支持打造优质康养旅游基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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