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虫草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销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野生虫草与人工虫草在生长环境、品质特征、市场价值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各类虫草经营主体必须明码标价、如实告知、清晰标注,严格区分野生与人工品类,销售人工虫草须主动明示告知,销售野生虫草应如实说明产地、不得混淆概念、隐瞒信息误导消费。各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以人工培育虫草冒充野生冬虫夏草销售;将人工虫草混入野生虫草中混合销售、以次充好;在标签、包装、宣传、直播带货中虚构产地、伪造野生标识;利用虚假价格、夸大功效等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冒用地理标志,谎称“高原野生虫草”等误导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虫草时,如发现商家存在以人工虫草冒充野生虫草销售的情况,请固定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宣传截图、视频音频等),通过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媒体监督举报。昌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虫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让我们携手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