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各县(区)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拟认定昌都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116名,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6月5日(共15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段冬林 13549056118
联系地址: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电子邮箱:cdfyb123@163.com
附件:《昌都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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