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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一轮电价政策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西藏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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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近日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适当上调平价新能源上网电价、逐步统一昌都电网电价、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优化一般工商业分季节电价、调整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主要内容及预计成效

在发电侧:

将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增量光伏由原0.1元/千瓦时上调至0.25元/千瓦时;将平价上网的地热、光热、风力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由原0.25元/千瓦时上调至0.341元/千瓦时。

该措施将有效提升电源企业开发投资积极性,促进区内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预计年增加新能源消纳电量5亿千瓦时。

在销售侧:

一是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在丰水期(每年5-10月)月用电量超过10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电价适当下浮。在枯水期(每年1-4月、11-12月)月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电价适当上浮。

例如:我区某居民用户家庭月用电量为200千瓦时,按照目录电价0.49元/千瓦时,每月应交电费98元。

丰水期执行阶梯电价后,月用电量在100千瓦时以内电价不变(0.49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101-2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降低至0.4165元/千瓦时,全月电费为90.65元,可节省电费7.35元。若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以上,电价降低至0.343元/千瓦时。

当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可节省电费22.05元,

当月用电量为400千瓦时,可节省电费36.75元,

当月用电量为500千瓦时,可节省电费51.45元。

枯水期执行阶梯电价后,月用电量在300千瓦时以内电价不变(0.49元/千瓦时)。

当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电费不增加。

当月用电量为400千瓦时,电费增加4.9元,

当月用电量为500千瓦时,电费增加14.7元。

以居民用户家庭月用电量500千瓦时为例,执行阶梯电价后,全年可节省电费220.5元。

二是优化一般工商业分季节电价。丰水期(每年5-10月)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调0.04元/千瓦时;枯水期(每年1-4月、11-12月)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调0.02元/千瓦时。

例如:我区某大型商场年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按目录电价0.72元/千瓦时,全年应交电度电费3600万元。执行分季节电价后,丰水期应交电度电费1700万元,枯水期应交电度电费1850万元,全年可节省电费50万元。

三是调整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在丰水期(每年5-10月)设置平段、低谷和深谷电价,最低深谷电价0.26元/千瓦时;在枯水期(每年1-4月、11-12月)设置平段、高峰、尖峰电价,最高尖峰电价1.17元/千瓦时。

例如:我区某矿业企业年用电为1.2亿千瓦时,丰枯期用电量占比约为6:4,按目录电价0.65元/千瓦时,全年应交电度电费7800万元。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丰水期应交电度电费3744万元,枯水期应交电度电费3822万元,全年可节省电费234万元。

上述措施,充分考虑我区电力“夏盈冬缺”、“昼盈夜缺”的供需特性,通过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鼓励丰水期和谷时段多用电,枯水期和峰时段节约用电,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缓解电力供应压力,提升系统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价格违法”问题请及时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12315/0891-633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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