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景区自愿申报,相关县(区)景评委初评推荐,昌都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程序组织评定,我市15个景区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昌都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895-4821273。
昌都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评定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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