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昌都市文物局)
第一部分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昌都市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昌都市文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昌都市文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
第一部分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
(昌都市文物局)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机关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昌都市文物局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改革工作。
2.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昌都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中发展。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6.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8.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9.根据授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管理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10.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11.负责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14.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申报、审核、资质管理等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15.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6.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纳入市文旅局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
1.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评估、申报和保护等具体业务工作;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政策研究室(市文化研究中心)。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和文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措施的调研工作;负责昌都红色文化、茶马古道文化、民间传统手工艺、民间歌舞艺术、唐卡绘画、民间艺术等调研、挖掘、宣传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强市;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承办文物资源普查、文物考古调查以及文物清理发掘等具体业务;开展文物保护理论、技术与方法研究;开展出土文献研究以及考古发掘研究;负责文物档案资料管理;参与文物保护交流与技术攻关,挖掘和提供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为昌都文化旅游业发展提供服务;开展文物系统培训;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博物馆。负责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鉴定、收藏、复档、保管、研究、陈列、展示工作;对馆藏文物进行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促进文化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承担接待、讲解等职责;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革命历史博物馆(市红色遗址管理中心)。负责“将军楼、解委会、小礼堂”等红色遗址等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研究发掘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宣传弘扬革命精神,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旅游宣传推介中心。拟订全市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品牌商标注册和维护;负责旅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抖音等新媒体、自媒体的维护运营,承担网络营销工作;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研发、制作;参与旅游招商引资;承办旅游展会,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协助执行我市旅游在境外客源市场具体营销任务;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旅游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旅游科研工作成果、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旅游公益教育;负责实施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市场对接的服务平台与信息机制;负责旅游监测与旅游公务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旅游热线的咨询服务工作,发布旅游公共服务信息;指导旅游咨询站(点)的布局和设置;负责全市旅游运行监测工作;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法人的所属事业单位
1.市图书馆(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图书馆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图书文献资料管理,收藏和保护历史图书;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的接受、传输和翻译;负责昌都特色文化资源的加工、整合和传输;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学习场所与服务,利用图书馆资源,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广大读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推广全民阅读工作;负责市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管理;开展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和数量汇总工作,组织申报古籍保护项目;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康巴文化艺术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坚持“双百”方针,创作、演出优秀文艺作品,讴歌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开展昌都锅庄、芒康弦子、丁青热巴等非物质文艺遗产和民族艺术作品的创作;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下乡活动;负责培养文艺创作表演人才;推进文艺团体体制改革;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群众艺术馆。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组织业余文艺创作培训、辅导及会演等;组织开展美术、书、摄像、雕塑及民间艺术作品的创作和展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承办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市文旅局内设1个行政机关(市文旅局机关)、10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
1.市文旅局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4名。部门领导职数6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内设7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公共服务科(艺术科)、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交流合作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科)、政工人事科。
2.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3.市政策研究室(市文化研究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4.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5.市博物馆: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6.市革命历史博物馆(市红色遗址管理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7.市旅游宣介推广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8.市旅游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9.市图书馆(市古籍保护中心):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10.市康巴文化艺术团: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0名,其中:团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下设办公室、创编室、曲艺部、舞蹈部、声乐部、舞美部、群文部(传统器乐部)7个内设科室。
11.市群众艺术馆: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单位预算构成
纳入2025年度市文旅局系统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文旅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市康巴文化艺术团、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
第二部分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昌都市文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昌都市文物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4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174.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14万元。
2025年,本部门预算支出与收入一致。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44万元,比2024年13715.83万元减少971.83万元,减少7.09%,主要原因是:文化和旅游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44万元,比2024年13715.83万元减少971.83万元,减少7.09%。
1.基本支出6100.13万元,较2024年6193.77万元减少93.64万元,减少1.52%,占总支出的47.8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416.39万元,较2024年5202.94万元增加213.45万元,增加4.1%,占总支出的42.5%;
(2)商品服务支出652.07万元,较2024年668.03万元减少15.96万元,减少2.39%,占总支出的5.12%;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67万元,较2024年322.81万元减少291.14万元,减少90.19%,占总支出的0.25%;
2.项目支出6643.87万元,较2024年7522.06万元减少878.19万元,减少11.67%,占总支出的52.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为1891.17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为2004.89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2025年预算为451.78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25年预算为2479.02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2025年预算为967.59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为812.78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5年预算为93.62万元。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214.14万元。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5年预算为1849.57万元。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5年预算为41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565.54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5年预算为238.38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为15.39万元。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为115.93万元。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为191.58万元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为18.47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为424.14万元。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00.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4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65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5年,本部门未安排出国(境)事项,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77.7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三)公务接待费用
2025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
五、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03.89万元,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4883.22万元,其中:房屋8172.33㎡、资产原值1706.55万元,公务车辆18辆、资产原值827.51万元。
(四)2025年绩效情况
2025年,本部门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内容,设置了不同的绩效指标(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详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五)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同级财政局当年拨付资金。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文化和旅游: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等。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行政支出。
4.文化活动: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5.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6.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7.文物: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文物保护: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9.博物馆: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0.其他文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和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