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厅【2016】23号》精神,设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风景名胜管理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开、旅游产品开发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昌都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开展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统筹做好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承担旅游发展工作的研究和论坛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统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要素的建设和改造;审核指导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指导乡村旅游、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及特种旅游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次序、监管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实施旅游有关行业标准;指导监督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查处重大旅游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
(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市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社会投资;参与编制发展旅游产业的投资计划,提出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
(十)、制定并实施旅游人才发展计划,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执业资格及等级评定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制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旅游促进与合作科、旅游计划发展科、监督管理科、景区管理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1、市旅游执法支队(正科级)、旅游宣荐推广中心(副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电文、会务、纪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承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任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党务群团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旅游促进与合作科
负责旅游客源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的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旅游形象的定位和策划;组织对全市旅游整体行象的对外宣传;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营销和旅游品牌宣传推荐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旅游计划与发展科
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统筹做好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承担全市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以及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推动旅游体制、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承担旅游开发利用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评审申报和监督实施;协调指导乡村旅游、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及特种旅游工作,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提出旅游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分析工作;负责本行业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四)旅游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监督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负责审核、申报旅行社资质;负责导游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保险相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景区管理科
组织开展风景名胜的申报工作;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工作;依法监督风景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建设活动;指导、督促全市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市旅游执法支队、旅游宣介推广中心)
变动原因:因《昌都市旅游局》升级为《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增加了事业机构旅游宣荐中心。
二、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编制共30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委领导指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指数10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旅游发展委员会事业编制11名,(市旅游执法支队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旅游宣荐推广中心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变动原因:因《昌都市旅游局》升级为《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增加了事业人员编制数。
第二部分
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昌都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1734.75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1734.7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4.45万元,增加7.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1734.7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61.66万元,占全年预算的32.37%.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万元,占全年预算的5.78%.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3万元,占全年预算的3.18%
4、项目支出:1017.74万元,占全年预算的58.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734.7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61.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3万元
4、项目支出:1017.74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732.6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61.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3万元
3、项目支出:1017.74万元
四、其他支出
五、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561.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3万元
4、项目支出:1017.74万元
六、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561.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3万元
4、项目支出:1017.74万元
七、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561.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3万元
4、项目支出:1017.74万元
八、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54万元(含2018年项目经费中新增车辆保险费2.1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4.07,减少11.75%。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26.98万元(含2018年项目经费中新增车辆保险费),比上年减少4.22万元减少13.5%。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3.55万元,比上年减增加0.14万元,增加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