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旅游发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A级景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旅发局、文旅局: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度要求,到20201231日前完成A级旅游景区污水垃圾处理整改工作。目前,由于A级旅游景区污水垃圾处理整改过程中没有具体整改标准,经请示自治区旅发厅,结合我市A级旅游景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A级旅游景区分布范围广、种类多,所处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具有较大差异,统一设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执行标准不具有操作性。建议旅游景区具备接入较近城镇管网条件的,要建设景区管网并接入市政官网;不具备接入邻近城镇管网条件的,请各县(区)结合景区所在区位自然条件和景区内生活污水垃圾产生量情况,征询属地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因地制宜,自行把握整改建设标准;在旅游景区内建设相关设施过程如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严格依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景区污水处理达标。

  二、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因地施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对于紧邻城镇或位于敏感区域的景区,可委托城镇垃圾运行机构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偏远景区,建议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处置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三、严格禁止景区污水直排直放江河湖泊等现象。在景区污水垃圾处理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污水排放和垃圾分类处理相关规定,坚决禁止污水垃圾零处理直排。

  请各县(区)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并与《西藏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方案》中“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并网则并网、宜清运则清运”的原则相结合,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昌都市旅游发展局          

202031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